楚天金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 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通過官方網站就《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對化妝品原料管理、生產經營、廣告宣傳、網絡銷售等方面作出規定,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法律責任。該條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將同時廢止。
  條例明確,國家對化妝品原料實行目錄管理。化妝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許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錄由國務院食藥監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使用新原料生產化妝品,應當報食藥監部門審查批准。化妝品新原料須經過4年的觀察期。條例還明確,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限用原料。
  條例規定,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並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條例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違法生產、經營化妝品最高將被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原標題:化妝品造假或處貨值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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