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田虎)昨天,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瞭解到,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旅行社服務通則》國家標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均已完成報批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在新“國標”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今後在提供旅游產品時,也應向游客提供產品說明書,標明餐飲、住宿、娛樂、行程、交通工具、目的地註意事項等各項出游相關要素,使旅游產品的內容對游客做到完全透明化。
  記者在兩項“國標”的報批稿中發現,新“國標”從旅行社相關術語定義、產品銷售、產品要求、旅游服務實現、旅游服務質量管理等層面對相關服務標準做出了規範。其中在“產品要求”一項中提出:旅行社在向旅游者或零售商發佈產品時應提供產品說明書,詳細說明產品應具備的要素。產品說明書應包括:線路行程;所採用的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會議(如有)地點、規格及標準;餐飲標準及次數;娛樂安排;產品價格、價格包含及不包含的內容、產品價格的限制條件(如報價的有效時段、人數限制、成人價、兒童價等);游覽時間及季節差異;旅游目的地資訊介紹及註意事項;針對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保障措施;投訴電話。
  同時,《產品說明書》應作為旅行社與游客簽署旅游服務合同的附件。
  此外,由於近年來中國游客境外旅游時不文明現象頻發,在《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中還專門提到,領隊在旅游途中應勸諭引導旅游者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旅行社服務通則》標準制定由國家旅游局提出,國家標準委於2011年立項,目的是為了指導旅行社規範、有序地提供旅游服務,促進旅行社行業的長遠發展。而國家標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範》則是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2011年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立項。該負責人補充說,標準項目名稱原為《出境旅游服務質量標準》。鑒於2002年我國出境游組團社數量增長迅速,為適應對其規範的需要,該標準於2002年以旅游行業標準《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質量》由國家旅游局先行發佈實施。經過多年的實施,將該標準由現在的旅游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時機基本成熟,條件也基本具備。考慮到該標準應更多地體現出游客對旅行社的要求,使標準更好地成為出境游組團社的行為規範,因此更改為《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務規範》。  (原標題:旅游產品須標明餐飲住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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