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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寶雞訊(記者 黨揚眉實習生朱許昂) 人和所持的銀行卡在寶雞,卻在湖北被人取走4.6萬餘元,寶雞市民李先生近期遭遇工商銀行儲蓄卡異地被盜刷,他先後向寶雞、湖北以及銀行卡開戶地深圳三地警方報案,但均未被立案。
  取款時發現錢被盜刷
   昨日,李先生介紹,他的工行儲蓄卡是2008年在深圳辦理的,回到寶雞後這張卡一直在用。7月9日,因家人住院,他向工商鬥中路支行預約取款,卡中餘額近5萬元,7月12日,他陸續從卡中取出2500元。14日早上,李先生打算取錢時,發現卡上的餘額僅剩80餘元,向家人確認沒有支取過後,才意識到被盜刷了。他當即通過銀行凍結賬戶,打110報警後轉到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金台分局卧龍寺派出所。李先生與開戶行取得聯繫,通過查詢得知,他的銀行卡在7月13日~14日分4次被盜刷,13日晚11時50分第一次通過ATM機轉賬4萬元,手續費13.5元;14日凌晨零時過後,再次通過ATM機3次取款,分別為5000元、1000元、800元,被盜刷金額為46813.5元。信息顯示均為湖北省仙桃市德政園分理處同一櫃機操作,並查到了轉入賬戶信息。
   報案後,卧龍寺派出所民警告知他要向案發地報案。之後,李先生向湖北仙桃警方報案,對方表示要在辦卡地報案。他再次向深圳市南山區警方報案,被告知向第一發現地和案發地報案。隨後,他又分別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公安金台分局長壽派出所,以及自己最後一次取款地公安金台分局十里鋪派出所報案但均未受理立案。
   李先生的銀行卡是無新一代防偽芯片的老式銀行卡,他稱13日晚上他一直在寶雞,卡在自己身上,不知對方如何在取款機上操作?後經李先生與開戶行深圳市南山西麗支行協商,對方表示,如果能證明被盜刷,根據警方的立案回執單,銀行可以先申請,或可獲得部分快捷賠付。
  第一報案地應受理移交犯罪地
   昨日,華商報記者從公安金台分局卧龍寺派出所瞭解到,根據李先生的情況,外地銀行卡在異地被盜刷,居住地不存在立案管轄,派出所確實無法受理並立案調查,加之案發地較遠,一般不會由居住地警方陪當事人進行書面移交。當事人應該在案發地所在派出所報案。後華商報記者先後聯繫到案發地湖北省仙桃市警方,對方表示需要當事人親自到仙桃報案方可受理;而深圳市南山區警方則表示,需要由案發地發協查通告。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接受。對不屬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對此,寶雞市炎城律師事務所何新營律師表示,按照刑事訴訟法,按理犯罪行為地、發卡銀行地的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如果當事人在任意地方報案,如果不屬於己方管轄,由公安機關內部進行轉交,或是前往犯罪行為地偵查,或者移交到犯罪行為地立案調查。
   工商銀行深圳市南山西麗支行表示,只有拿到警方正式的立案決定書,確認銀行卡被盜刷銀行負有責任才能再做處理。
   之後,經過寶雞金台警方內部協商,答覆稱由卧龍寺派出所重新對此案進行調查,走立案調查程序,儘快給當事人出示相關證明以輓回損失。  (原標題:三地警方均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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